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内容

关于市科协人事工作的几点规定

来源:邵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09-03-10 09:43:13

 

 一、根据市委市纪委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分管人事的有关规定,经党组集体研究,明确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分管科协机关人事工作。

二、分管科协机关人事工作的主要职责是:(1)科级和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岗位调整和职级晋升的工作实施方案制订和相关对象的考核考察材料整理,(2)以科协党组名义向上级或外单位推荐干部所需各种材料的整理工作,(3)在党组领导和安排下协助做好领导干部的调整和分工等工作,干部调进调出相关考察事宜。(4)分管人事工作负责人一年向党组汇报一次人事工作和科协机关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工作情况。(5)科协的其他组织人事工作,按班子分管范围进行操作,严格执行相关组织人事纪律。

三、坚持党组集体研究干部的原则。在提拔使用调整干部工作中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五湖四海三条基本原则。分管人事工作的同志和党组其他成员在人事工作中不得个别许愿和泄密,严守组织纪律。无特殊情况不研究人事变动。

四、在研究干部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根本原则。一旦形成决定,有不同意见或反对意见的同志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也可以按党的相关纪律向上级如实报告,在上级组织未否决党组决定之前,任何人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和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正常工作。

五、严格遵守干部提拔任用推荐和表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纪律。凡没有经过考察推荐等相关程序未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人不得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向上级组织要求提拔干部,向外单位推荐和表彰干部。

六、凡违反上述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和负面影响作出给予批评、教育、党内纪律处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汇报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