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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来源:邵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9-11-27 14:48:57

 

 

关于印发《邵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科协,邵阳经开区党群部,市直各有关部门:

《邵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已经           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邵阳市委组织部          邵阳市科学技术局

 

 

 

邵阳市财政局                邵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11月18


邵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印发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和管理办法》(湘组2018114号)和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印发的《邵阳市宝庆人才行动计划》(邵市办发201831)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院士专家与企事业单位的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科技进步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站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资源为依托,采取项目带动、团队建设、院士带培等措施,支持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发展。

第三条  工作站建设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科技局、市科协具体组织实施。设立邵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院士办”),设在市科协,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县市区党委人才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协配合做好工作站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站建站标准和工作内容

第五条  建站单位是工作站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主体。建站单位申请认定工作站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站单位为企业的,须在邵阳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是符合邵阳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企业,其近三年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2(含)以上。

建站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其研发能力在省内同行中应具有较强的优势,且近三年每年研发投入不少于30万元。

(二)具有较完善的创新管理体系,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拥有科研人员不少于5人。

(三)与相关领域1()以上院士或高层次专家及其科研团队具有稳定的合作基础,双方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研项目或成果转化任务;至少提前半年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期限不少于3年,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四)制定3年以上工作站建设与运行规划和具体方案。

(五)建站单位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具备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支持条件的能力,包括提供办公及研发场所等。

建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重大研发平台或承担过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可优先认定。

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必须同步建立基层科协组织。

第六条  进入工作站的院士专家,以建站单位名义聘请,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由建站单位和院士专家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共同建站合作协议。

院士在邵签约建立院士工作站,必须遵守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规定,未退休院士只能与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签约1家院士工作站,退休院士签约不超过3家,院士专家团队在工作站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外国院士不受此限制,外国院士专家团队每年进站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七条  工作站的主要工作内容:

)战略决策咨询:围绕建站单位及其行业发展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问题开展咨询。

(二)科技项目合作:围绕建站单位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科研团队与建站单位联合申报科研项目,指导和帮助建站单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工作站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效率和水平,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的技术成果,鼓励院士专家来邵创新创业,不断提升我市产业化发展水平。

(四)创新人才培养:建立规范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鼓励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利用自身的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教资源,与建站单位共建各类人才培养基地、教学实践基地,引进、培养高层次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五)服务区域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作站采取市场化运作,开展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服务,带动区域和行业发展。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工作站认定程序为推荐申报、资格审查、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社会公示、认定授牌6个环节。

年初发布通知。原则上每年年初,由院士办在邵阳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邵阳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上同步发布认定申报指南,实行常年申报,每年下半年集中评审一次。

(一)推荐申报。建站单位为高校、中央在邵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及位于三区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院士办申报;位于三区的市属以下企事业单位、位于县市的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区域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协审核纸质申报材料后向院士办推荐申报。同一申报单位连续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

(二)资格审查。院士办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后,将初审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实地考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对入围考察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后,提出入选综合评审的名单。

(四)综合评审。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科协、市科技局成立评审合议组,对入选名单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公示入选名单。

(五)社会公示。院士办将公示入选名单在邵阳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邵阳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上同步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认定授牌。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市科协联合发文公布正式认定名单并授牌。

第九条  设立认定绿色通道。对企事业单位急需认定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单独组织评审认定。

 

第四章  支持与服务

第十条  对新认定的工作站,市财政给予引进的院士专家团队每个团队不超过50万的经费支持。具体由市委人才办根据市院士办的年度考核结果,从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里分三年按照4:4:2的比例拨付给院士专家团队。如果经院士办年终考核,当年被评价为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的经费支持,事后不再补拨。

第十一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站人才队伍建设,以及院士进站合作项目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建站单位不得挪作他用。县市区财政及各建站单位同时要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  各工作站建站单位在申报政府科技立项、成果奖励、各类创新创业等项目时,市直有关部门应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三条  工作站内的院士、专家享受《邵阳市宝庆人才行动计划》的有关政策支持。

 

第五章  后续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所有工作站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每年11月底前,工作站将当年的工作情况向院士办作出书面汇报。12月初,由院士办对情况进行汇总,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组织专家组成考察小组,对工作站运行情况和科研绩效进行抽查,实地考核。考核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类别,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30%。

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由市院士办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专项补助经费来源为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工作经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或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第十五条  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对有效期满后仍需继续运行的工作站,经建站单位申请,且年度评价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继续挂牌,不需重新开展认定。

第十六条  获得认证一年并被评价为优秀的市级工作站,可以申报省级或国家级工作站。由院士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科协、市科技局进行综合评价,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向上推荐。

第十七条  各工作站建站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做好院士专家团队的生活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委人才办要牵头积极推进属地工作站建设,加强服务和管理。

第十八条  通过认证的工作站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将直接取消认证资格:

1.在认证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合作院士专家团队反馈评价差,主动要求取消的。

3.无故不参加院士专家工作站年度报告、考核的。

对在申报认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认定资格外,按规定列入科研信用记录,取消其建站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两年内人才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十九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给予保障。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及各工业园区要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加大对工作站的政策扶持和经费投入。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邵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专项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中共邵阳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印发